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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錫政發〔 2021〕2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全市建筑業改革創新,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步伐,促進我市建筑業企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省建筑業改革發展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以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建設為原則,以深化建筑業綜合改革為主線,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市場營商環境,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方式,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促進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建筑業企業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建筑業在全市經濟發展中的地位進一步彰顯,建筑產業實現工業化升級,工程建設水平和品質穩步提升,建筑市場規范有序,全市建筑業發展邁上新臺階;建筑業總產值達3000億元以上,建筑業增加值占全市 GDP比重達 5.5%,培育施工綜合資質企業不少于 3家,年產值超過 100億元的企業不少于 2家,超過 50億元的企業不少于 5家,超過 30億元的企業不少于 8家。
三、重點任務
(一)推動建筑業企業發展壯大
1.優化建筑產業結構。積極扶持企業申報高等級資質,努力增加我市施工綜合資質和甲級資質企業數量。引導我市市政企業不斷發展,著力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等高等級資質企業。鼓勵中小型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發展道路,培育一批經營特色鮮明、科技含量較高、市場前景廣闊的專業企業。組建我市市政、交通和房建領域特大型建筑龍頭企業,引領我市建筑業發展。重點引進外省市大型建筑業企業、上市企業到無錫落戶,推動央企在無錫設立區域總部或成立子公司,帶動本地企業發展。(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鼓勵企業做優做強。支持我市建筑業企業積極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城市更新專項行動等重大項目建設。每年市、區各建設平臺和重大投資項目中應明確一定數量的項目或標段鼓勵信用好、實力強的骨干企業獨立或以 “聯合體 ”方式參與競標。支持我市企業通過兼收并購、向上下游拓展和多元化經營等方式,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打造品牌效應。鼓勵企業加強資本運作,拓寬融資渠道,有計劃有重點地培育龍頭企業上市。促進我市企業與央企在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領域以及境外市場開展深度合作。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采用 PPP模式進入城鎮供水、污水垃圾處理、燃氣、公共交通等領域開展 “建營一體化 ”業務。(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市建管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3.發展地方特色企業。充分發揮我市在鋼結構、幕墻、環保、樁基、機電安裝等專業承包方面優勢,扶持重點行業企業走在國內和業內前列,彰顯無錫地方特色。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為地方特色企業成長提供制度保障和發展空間。市、區各建設平臺項目和重大投資項目在確定建設方案時,應適當考慮地方特色專業發展,優先選用鋼結構、幕墻、門窗等。(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市建管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方式
1.推行工程總承包。積極探索、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鼓勵綜合實力強的大型設計、施工總承包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增加資質、組成聯合體等多種方式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鼓勵我市企業積極與央企合作共同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政府投資項目、采用 BIM數字建造技術的項目應當率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鼓勵社會投資項目和 PPP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建立完善適應工程總承包的招投標、工程計價和工程管理配套制度。按照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責任。除以暫估價形式包含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采用固定總價合同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在計價結算和審核時,重點對約定的變更部分和暫估價部分進行審核。(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建管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推動我市投資咨詢、工程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政府投資項目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咨詢。在民用建筑項目中,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和建筑師負責制。(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建管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1.優化建筑業營商環境。努力為建筑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全面清理現有地方規定,不得擅自設置附加條件、增加審批流程、變更申請要件等。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優化審批流程。不得對建筑業民營企業設置任何限制性和禁止性條文、附加性和歧視性條款。推動落實在錫執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異地互認和本地建筑業企業跨專業承接業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深化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嚴格落實《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第 16號令),單項合同估算低于必須招標規模標準的,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需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的除外)。國有企業使用非財政性資金建設的經營性項目,建設單位控股或被控股的企業具備相應資質且能夠提供設計、施工、材料設備和咨詢服務的,建設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給其控股或被控股的企業。改革工程招投標評定制度,勘察、設計、監理、工程總承包、大型或技術復雜的施工等項目招標中應實行 “評定分離 ”,逐步改變以價格決定中標的招投標模式。對城市重大規劃、重要地段和重要景觀地區的建筑工程和規劃設計、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工程以及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重要大型工程的設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發包,也可直接發包或委托給以相應專業院士、國家部委或省級人民政府命名的設計大師、國內外知名設計專家為主創設計師的設計單位。明確監管重點,創新監管模式,強化招投標 “雙隨機 ”檢查,因失信行為列入市場準入黑名單的企業,不得參加招投標。(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建管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3.規范工程價款支付履約行為。加強新開工項目建設資金制度監管,嚴禁政府投資項目要求建筑業企業帶資承包。根據工程品質標準,建立優質優價制度,把按質論價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加強施工合同履約和價款支付監管,引導發承包雙方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開展工程款支付和結算,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強化結算周期與進度款支付節點銜接。發承包雙方應當在過程結算時完成已完工程量和變更簽證的價款審核、確認和支付工作。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中規定的竣工結算完成時間并在合同中約定,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在 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于 90天內完成;金額在 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于 180 天內完成;因發包方責任造成結算時間超出規定期限的,按合同約定從超出之日起計付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合同竣工結算核對完成,發承包雙方簽字確認后,未經一方同意,另一方就已生效的竣工結算文件重復審核的,其重復審核結果無效。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為由延期工程款結算、拖欠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時,工程款應根據過程計量結果支付到位。政府投資項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建管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4.完善信用監管機制。全面構建建筑行業誠信體系,形成以信用管理為核心的市場監管機制,強化信用評價結果在行業監管和招投標中的綜合運用。推行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制和承諾考核制,將企業履約情況計入信用記錄。建立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制度,將對企業的信用認定依法延伸到對相關人員的認定。建立黑名單制度,將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存在違法違規或重大失信行為的企業、人員列入黑名單。(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1.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項目負責人的質量安全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對質量安全負責任。建設單位應合理確定工程建設費用,并及時足額支付到位。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強化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監管,以及對不良地質地區重大工程項目的風險評估或論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各方主體安全水平。推進智慧工地建設,逐步實現信息技術與現場管理深度融合的新型工程質量安全管控模式。(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人防辦、市國資委、市建管中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著力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重點加強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對進場原材料、部品部件以及其生產、出廠、檢驗和運輸等環節相關控制資料加強抽查,強化源頭管控。通過推進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強化施工現場和建筑市場 “兩場聯動 ”。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第三方咨詢機構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執行 “雙隨機、一公開 ”檢查制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完善全過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控體系和可追溯機制。(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人防辦、市國資委、市建管中心)
3.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建立以銀行保函或保證保險為主的工程款支付擔保、承包履約擔保、建筑工人工資擔保和質量保修擔保制度。推行工程履約 “雙擔保 ”制度,施工單位提交履約擔保的,建設單位應同時提交工程款支付擔保。推行建筑生產安全責任險,在商品住宅領域全面實施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充分發揮保險機構質量安全風險預防作用。(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應急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銀保監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建管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推進行業整體轉型升級
1.推動智能建造和建筑工業化。在建造全過程加大人工智能、大數據、建筑信息模型( BIM)等新技術的集成與創新應用,推動建筑產業向智能化和數字化升級。穩步推進裝配式建造方式,擴大我市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不斷提高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我市醫院、學校、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工程應率先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軌道交通、綜合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鼓勵積極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加強成品住房建設和裝配化裝修技術應用,推進建筑設計、施工和裝修一體化。到 2025年,我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 50%,新建成品住房比例達到 60%,裝配式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全部實現成品住房交付。(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園林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建管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推動綠色建筑縱深發展。推進綠色建筑品質提升和高星級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大力發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推動政府投資項目率先示范。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動太陽能光熱、光電等新能源的綜合利用,大力發展光伏技術與建筑一體化應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實施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高星級綠色建筑與低碳建筑增量成本在住房價格監測體系中單獨計算。完善綠色建筑監管制度,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措施管理,強化揚塵、噪音等污染控制,推廣綠色建材的使用,深入推進綠色施工。推進既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實施市場化節能改造機制,全面降低無錫地區建筑能耗,實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充分發揮市級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作用,重點支持我市建筑節能、綠色建筑項目建設,以及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和產品普及應用等方面。(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機關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
(六)推進建筑工人職業化轉型
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進建筑勞務企業轉型為具有穩定勞動關系的專業化作業企業。健全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充分發揮實訓基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等作用發展市場培訓。強化企業培訓主體責任,推行 “筑錫碼 ”綜合應用,推行工匠培訓制度。建筑業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及建筑產業工人技能提升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可納入職業培訓補貼或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范疇。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情況納入建筑信用體系考核,涉及質量安全的崗位嚴格執行先培訓后上崗。健全建筑行業鑒定體系,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自主培訓和評價。完善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繳費方式,大力推動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七)加快建筑業企業 “走出去 ”
鼓勵企業緊跟國家發展戰略,采取聯合大型外向型企業或與項目所在國企業通過股份合作、項目合作、組建聯合體等方式積極“走出去 ”。促進本地企業積極參與我市推動的境外各類園區建設,帶動企業 “走出去 ”。大力推動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建營一體化,形成技術、資金、裝備、管理和勞動力聯動輸出。充分發揮建筑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企業交流合作,為企業 “走出去 ”牽線搭橋。(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推動銀企合作,拓展建筑業企業融資渠道。相關金融機構應對建筑業企業采取差別化授信政策,對行業中經營狀況好、信譽佳的企業可通過開展施工合同融資貸款、應收賬款融資貸款等業務給予信貸支持。按照風險可控原則,加大對建筑業 “走出去 ”的金融支持,重點支持對外經濟合作中建筑領域的重大戰略項目。(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
四、獎勵措施
(一)鼓勵企業晉升資質。對晉升為施工綜合資質的本市建筑業企業,給予一次性 10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晉升為設計、監理綜合資質的企業,給予一次性 50萬元人民幣獎勵。由市級和市(縣)區級兩級根據財政體制分擔。(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江陰市、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鼓勵企業擴大承接范圍。對信譽良好且符合條件的企業允許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跨專業承接工程、承接高一等級資質相應業務和總承包資質覆蓋范圍內專業承包工程。(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建管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鼓勵企業爭創精品。通過我市申報獲得 “魯班獎 ”“詹天佑獎 ”“國優金獎 ”的本地獨立總承包企業,給予一次性 80萬元人民幣獎勵。通過我市申報獲得 “國優工程獎 ”的本地獨立總承包企業,給予一次性 50萬元人民幣獎勵。通過我市申報獲得工程設計行業獎項類(勘察設計一等獎)的本地獨立勘察設計企業,給予一次性 50萬元人民幣獎勵。通過我市申報獲得行業勘察設計一等獎的本地獨立勘察設計企業,給予一次性 30萬元人民幣獎勵。上述項目中屬于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納入工程決算統籌安排,其余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市(縣)、區政府予以安排。首次入選中國 500強、中國建筑業綜合實力 100強的本地建筑業企業,由市(縣)、區政府按政策給予獎勵。獲得中國質量獎、江蘇省長質量獎的本地建筑業企業,按國家和省相關政策享受獎勵,對首次獲得 “江蘇精品 ”認證、無錫市長質量獎(含質量管理獎)的本地建筑業企業,每年根據申報數量,分檔擇優給予扶持。(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鼓勵企業誠實守信。凡在建筑市場行為中誠實守信、表現優良的企業,根據我市建筑業信用評價考核規定給予加分獎勵。(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
(五)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對經確認的建筑業企業研發費用支出,按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建筑業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等創新型企業的,經認定后,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培育扶持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建筑業企業建設重大創新平臺、科技孵化載體和公司制新型研發機構,經認定后按有關規定給予分類分檔獎勵;加速建筑業企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按有關政策實施技術轉移獎補。(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六)鼓勵企業開展人才培訓培養。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時扣除。按規定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企業可享受專項補貼資金。引進高端人才符合 “太湖人才計劃 ”認定標準的,經核定后可按規定享受人才落戶、住房、子女教育等政策待遇。獲得獎項的項目負責人,優先推薦市級個人評優評先,并在推薦評定建筑類專業技術資格時,予以優先考慮。(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總工會)
(七)鼓勵企業設立總部。支持外地建筑業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對在我市新注冊設立或新引進且經認定為總部企業,按照核算年度實收注冊資本給予獎勵。對經市認定的總部企業,自首次認定年度起,參考其對地方經濟社會貢獻,連續 3年分檔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工作成效。各級政府應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改革發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制定落實具體扶持政策。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級政府要將建筑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推動任務落實。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盡快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推動目標完成。
(三)完善工作機制。建立政府統一領導、住建部門統籌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不斷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健全行業監管體系,努力提升監管服務水平。強化問責機制,對落實政策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責任。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何雯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