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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設計階段落實裝配式建筑有關要求的通知
煙建節科〔2022〕3號
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各勘察設計、開發建設等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綠色低碳發展戰略要求和全市"三明三強"大會精神,加大我市裝配式建筑推廣力度,提高裝配式技術應用范圍,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6〕71號文件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28號)、《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煙臺市建筑業現代化發展的實施意見》(煙政字〔2021〕52號)等文件要求,現將設計階段落實裝配式建筑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市范圍內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40%以上,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達到60%。
二、裝配式建筑項目需滿足山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37/T5127-2018)3.0.3條的要求,即主體結構部分的評價分值不應低于20分,其中梁、板、樓梯、陽臺、空調板等構件的評分分值不應低于10分;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評價分值不應低于10分;應采用全裝修;裝配率不應低于50%。
三、全市新建民用建筑應全面應用預制內隔墻板、樓梯板、樓板,鼓勵采用預制豎向構件、預制梁;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導的教學用房、辦公用房、學生宿舍、食堂等新建校舍項目以及公共租賃住房、公寓(宿舍)項目應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導的單體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項目以及社會投資的大型公共建筑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并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技術;大跨度、大空間的公共建筑項目應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技術;全市各類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人才住房、拆遷安置房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四、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新出讓的開發建設項目裝配式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應達到40%以上,并在土地出讓文件或建設條件意見書中進行約定。對已出讓的開發建設項目,有約定的項目繼續按相關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項目,在2022年5月31日前報送施工圖審查且要件齊備予以受理的,可按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建筑面積占比不低于30%、裝配率不低于30%要求執行,2022年5月31日之后報送施工圖審查的,一律按2022年新出讓開發建設項目要求執行,即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不低于40%且符合山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37/T5127-2018)相關規定。
五、設計單位應按照既定的裝配式建筑占比要求和評價標準進行設計,設計文件中應包含裝配式建筑評價專篇,圖紙中應明確裝配式建筑的體系、預制構件種類及應用位置、主要結構構件的連接方式;施工圖審查時應提供建筑單體裝配率計算書。對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控制進行專項設計。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推廣信息化技術,強化成套技術、通用部品、標準化功能空間的選用與集成,避免二次拆分設計。
六、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施工圖紙時,應按照裝配式建筑設計標準、裝配式建筑評價規定、土地出讓文件及建設條件意見書相關要求,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裝配式建筑的裝配率計算及預評價結果等進行審查。對未按本通知要求進行裝配式建筑專篇設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受理;對達不到裝配式建筑設計深度、或其裝配率計算和裝配式建筑預評價不符合裝配式建筑評價規定的項目,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七、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工程建設過程監督管理,確保項目按圖施工;對裝配式建筑有關要求未落實到位的建設項目,不予通過竣工驗收,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建設、設計和圖審單位落實裝配式建筑要求的監督管理,常態化進行抽查和評價,結果計入企業誠信檔案;對裝配式建筑相關要求執行不嚴、落實不到位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將按規定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施工圖審查資格。各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要求相關單位及時進行整改,確保裝配式建筑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3月9日
(責任編輯:何雯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