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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江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贛江新區直管區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
經開、臨空組團管委會,新區各部門、駐區各單位,區屬企業,各管理處,各有關單位:
《關于加快推進贛江新區直管區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方案(2021-2025)》已經新區管委會2022年第4次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贛江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加快推進贛江新區直管區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方案(2021-2025)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指導意見》(贛府發〔2016〕3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贛府廳發〔2020〕34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若干意見》(贛建字〔2020〕11號)、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6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和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建字〔2021〕1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新區裝配式建筑發展,助推全省建筑業轉型升級,結合新區直管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著力提高新區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效率,進一步培育裝配式建筑市場,促進建筑業與工業化、智能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以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等為重點,著力推動新區建造方式變革,提升裝配式建筑發展水平,積極帶動新區及周邊地市建材、節能、環保等相關產業發展,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助推全省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25年,新區直管區規劃區內裝配式建筑發展水平進一步提高,裝配式建筑新開工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40%以上,裝配率基本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實施,區域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
三、工作重點
根據國家、省及新區有關裝配式建筑發展要求,按照分類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除部分情況特殊的小型新建建筑項目及確因技術條件不宜實施裝配式建造的建筑(由新區住建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認定)以外,進一步明確新區直管區規劃區內建設項目有關裝配式建筑要求和建設標準。
(一)新供地的社會投資項目
2022-2023年,新供地的社會投資項目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總面積(即計容面積,下同)的比例不低于30%,裝配率不低于35%;2024年,新供地的社會投資項目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40%,裝配率不低于45%;2025年,新供地的社會投資項目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40%,裝配率不低于50%。
(二)新供地的政府投資項目
2022-2025年,新供地的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符合裝配式建造條件的原則上應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其中,2022年裝配式建筑裝配率不低于35%,2023年裝配式建筑裝配率不低于40%,2024年裝配式建筑裝配率不低于45%,2025年裝配式建筑裝配率不低于50%。
(三)2022年及以后新開工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
自《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若干意見》(贛建字〔2020〕11號)印發以來,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前期根據上位文件已給出指導意見的,仍按指導意見執行;未給出指導意見的,應不低于國家、省有關基本要求。
四、工作職責
(一)裝配式建筑部門監管體系
新區各級住建、發改、自然資源、行政審批等有關部門要加強裝配式建筑日常監管,嚴肅落實部門職責,在裝配式建筑項目辦理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時,嚴格按照新區直管區規劃發展要求,落實項目建設的裝配比例和裝配率。對應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工程項目而未實施或未打算實施裝配式建造的,應及時督促相關責任主體整改落實。
1.新區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統籌考慮裝配式建筑發展用地,結合新區裝配式建筑發展用地規劃,積極支持并協調裝配式建筑產業和示范項目用地需求;在土地供應時,規劃條件中明確工程建設項目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和裝配率嚴格按照國家、省及本方案相關規定執行。
2.新區行政審批部門審批政府投資項目要以我省現行裝配式建筑定額為依據審查建設工程項目預算總投資,并明確要求建設單位組織編制的初步設計文件中應編制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專篇中應明確裝配式建筑實施面積、結構類型、預制構件種類、適用技術、裝配率等內容。
3.新區各級住建部門應督促設計單位按照標準規范以及初步設計批復要求完成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的施工圖設計,并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實施的《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T36-064-2021)編制《裝配式房屋建筑項目設計階段裝配率計算書》。施工圖設計文件、裝配式技術以及裝配率發生較大變動的,建設單位須重新報審,變動后的裝配率不得低于初步設計批復中的相關要求。
4.施工圖審查機構要自覺按照國家、省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對施工圖設計文進行技術審查,結合裝配式建筑要求,仔細按技術要點審查,對不符合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和有關政策規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對《裝配式房屋建筑項目設計階段裝配率計算書》予以確認,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5.新區行政審批部門在辦理施工許可時,施工許可證上要備注標明經審核的裝配式建筑指標,具體應包含項目裝配式建筑實施面積、樓棟、裝配率等設計內容。
6.新區各級住建部門要將裝配式建筑項目是否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施工、是否達到裝配率要求,納入工程建設現場監督內容,對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應及時責令限期整改,項目整改未落實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得出具合格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新區行政審批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7.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裝配式建筑項目各方要自覺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構件和部品部件進場、施工安裝、節點連接灌漿、密封防水等關鍵部位和工序質量安全管控,強化對施工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的質量安全技術交底,通過全過程組織管理和技術優化集成,全面提升工程施工質量和效益;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對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運輸、安裝等施工全過程質量管理,進一步完善生產加工檢測、出廠驗收相關制度,確保構配件出場質量合格。
(二)裝配式建筑工程技術體系
1.完善招投標和造價管理。裝配式建筑項目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組織方式。鼓勵裝配式建筑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裝配式建筑項目可按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認真執行我省現有裝配式建筑工程計價依據和規則,不斷補充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計價體系,不斷提高市場化的工程計價水平。按照裝配式方式建造的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其確因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所增加的成本應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2.推進標準化設計和多專業協同。鼓勵和引導設計單位提高裝配式建筑設計能力,積極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強化裝配式建筑設計對部品部件生產、安裝施工、裝飾裝修等環節統籌,提高建筑整體性,避免二次設計,確保設計深度符合生產和施工要求,發揮新型建筑工業化系統集成綜合優勢。
3.推動構件和部件標準化。推進鋼筋混凝土構件以及預制混凝土墻板、疊合樓板、樓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廠化生產,按照國家或省有關標準,滿足標準化設計選型要求,擴大標準化構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規模,逐步降低構件和部件生產成本。推廣建筑裝修的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裝修集成部件,促進整體廚房、整體衛浴、預制裝配式輕質隔墻等部品供應體系。推進裝配式裝修在商品住房項目中的應用,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推廣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提高裝修品質,降低運行維護成本。
4.拓展市場需求空間。圍繞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和年度實施計劃,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區的裝配式建筑技術,為產業發展提供市場需求。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資住宅項目為切入點,分步推進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水平構件、豎向非承重構件、豎向承重構件技術體系,逐步提升裝配率。全面推廣應用預制內隔墻、預制樓梯板和預制樓板。鼓勵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采用裝配式鋼結構。積極引導輕鋼結構、木結構在旅游度假、園林景觀和仿古建筑項目中的應用。
5.推廣應用綠色建材。發展安全健康、環境友好、性能優良的新型建材,推進綠色建材認證和推廣應用,推動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積極支持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墻體材料、高性能節能門窗等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應用。
6.加快信息技術應用。推動物聯網技術在裝配式建筑、監控管理、節能減排和智能建筑中的應用。發展可穿戴設備,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監測能力,通過無人機收集大型建設項目作業現場及工程進度,應用傳感器實時跟蹤混凝土的養護情況等。大力推廣BIM技術,鼓勵開發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和通用設計軟件。加快裝配式建筑信息化建設,探索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與城市CIM平臺應用對接,實現數據、技術、業務融合。
(三)裝配式建筑政策扶持體系
1.金融支持方面。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拓寬抵質押物的種類和范圍。對裝配式建造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鼓勵金融機構對該項目的開發貸款、消費貸款優先配置信貸資源。
2.容積率獎勵方面。經新區相關部門認定為裝配式建筑商品房項目,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裝配式建筑計容總建筑面積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
3.商品房預售方面。符合裝配式建筑標準的商品房項目,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允許將預售項目裝配式預制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計入工程進度。
4.評優評先方面。鼓勵各類建設項目按照裝配式技術標準進行建造,對符合要求的裝配式建造項目評優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將給予優先入選和優先推薦上報。對不符合我區裝配式建筑發展要求的建設項目實行“一票否決”。
五、保障措施
(一)宣傳引導。新區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裝配式建筑的政策解讀與指導工作,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基本知識和支持政策,組織開展多角度、多層次的裝配式建筑宣傳交流活動,幫助相關單位及從業人員準確理解裝配式建筑相關設計標準、評價標準、驗收規程、政策要求,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責任意識,切實提升實施裝配式建筑的能力水平,營造新區裝配式建筑發展濃厚氛圍。
(二)示范引領。以政府投資項目為示范引導,其他投資項目積極跟進的要求,辦公、教學、賓館、醫院等公共建筑,城市地下管廊、市政橋梁等市政公用設施,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居住建筑項目要優先采用裝配式建造技術。區屬企業應起模范帶頭作用,勇擔社會責任,自覺提高所屬工程建設項目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和裝配率。
(三)人才培養。支持新區及周邊高校、職業學校設置裝配式建筑、BIM技術專業課程,推動裝配式建筑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充分利用周邊地市成熟設備和條件,加快新區設計、技術、管理、施工圖審查等專業人員的培訓。制定構件生產、現場裝配、灌漿等關鍵崗位職業技術培訓制度,突破人才瓶頸。加強對外交流合作,借鑒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檢,引進和培養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專業人才。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具體條文解釋由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責任編輯:何雯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