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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比例等相關規定的通知
鄭政文〔2022〕73號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鄭政文〔2017〕37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補充通知》(鄭政文〔2021〕25號)、《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鄭政辦〔2022〕13號),激發市場活力,更好的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現對全市新建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比例等相關規定作出如下調整:
一、關于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比例相關規定
鄭州市中心城區建成區三環線以內區域新建項目,繼續執行鄭政文〔2017〕37號、鄭政文〔2021〕25號文件規定;中心城區建成區三環線以外區域未開工(含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項目)且依據原文件規定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的新建項目,由建設單位申請,經市建設主管部門批準后,其建筑面積可減半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待全市有關環境條件穩定后,繼續執行原文件規定。
二、關于裝配式建筑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相關規定
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鄭政辦〔2022〕13號)第七條執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解讀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比例等相關規定》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受國家宏觀調控力度加大、房地產政策逐步收緊以及汛情、疫情等影響,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更好的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結合《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鄭政文〔2017〕37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補充通知》(鄭政文〔2021〕25號)、《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鄭政辦〔2022〕13號)內容,起草了《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比例等相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制定依據
1.《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鄭政文〔2017〕37號);
2.《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補充通知》(鄭政文〔2021〕25號);
3.《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鄭政辦〔2022〕13號)。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兩個部分。
部分:關于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比例相關規定;
第二部分:關于裝配式建筑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相關規定。
四、政策問答
1.鄭州市中心城區建成區三環線以內區域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依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補充通知》(鄭政文〔2021〕25號)規定,鄭州市中心城區建成區指鄭州航空港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開區、市內五區。
2.關于裝配式建筑比例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鄭州市中心城區建成區三環線以內區域新建項目,繼續執行鄭政文〔2017〕37號、鄭政文〔2021〕25號文件規定。
鄭州市中心城區建成區三環線以外區域未開工(含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項目)且依據原文件規定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的新建項目,由建設單位申請,經市建設主管部門批準后,其建筑面積可減半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
3.申請的程序是什么?
符合《通知》規定的新建項目,由建設單位向市城建局建筑節能與科技處提出申請,市城建局派人進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將予以審批。
4.關于裝配式建筑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相關規定是什么?
裝配式建筑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鄭政辦〔2022〕13號)第七條執行。
五、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鄭州市城鄉建設局
解 讀 人:曹闖
聯系方式:0371-67188928
(責任編輯:何雯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