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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建局,福州新區管委會(新城指揮部)住房與建設事務部,福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鄉建設局,各建設、設計、圖審、施工、監理等單位:
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切實推進我市綠色建筑發展,改善人居環境,根據《福建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相關文件要求,2022年1月1日后在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立項的民用建筑應當按照基本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鼓勵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1、新建民用建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應當載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明確工程選用的綠色建筑技術、節能減排等內容。
2、建設單位在開展項目咨詢、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購置以及相關招標活動時,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并組織實施。
3、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綠色建筑等級要求設計項目方案和施工圖,并編制綠色建筑專篇。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審核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符合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
5、施工單位應當編制綠色建筑專項施工方案,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組織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施設備。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應當采取降低能耗、減少建筑垃圾、減少噪聲污染、防治揚塵等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措施。
6、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綠色建筑專項監理方案,對施工單位是否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施工實施監理。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不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等級要求施工的,應當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告知建設單位,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7、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筑是否符合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專項查驗,并提出查驗意見;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各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應當對綠色建筑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建設單位未按照要求驗收的,應當責令重新組織驗收。
8、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在售樓現場明示項目綠色建筑等級以及節能、節水工程和設施設備的保修期限、保護要求等內容,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
各相關單位及各方責任主體應高度重視,加強對《條例》的宣貫實施工作,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并熟練掌握其具體條款內容。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2022年1月6日
(編輯:奚雅青)